离婚诉讼中的“亲子鉴定”,不是想提就提的‼
在办理的不少案件中,都会涉及婚姻关系。
有些离婚诉讼中,丈夫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,要求做亲子鉴定。作为孩子母亲,可以拒绝吗?
这种情况下的亲子鉴定不是说做就能做的!
除非配偶同意做鉴定,否则就要有正当理由,且能够提供必要证据!
若没有正当理由,仅因心存怀疑,口头提出鉴定申请,在配偶拒绝的情形下,法院不会支持鉴定申请。
相反,若提交了必要证据,而配偶坚决不同意,又不能拿出相反证据推翻的,法院将有可能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。这些可以详见《民法典》以及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》;
这些必要证明有哪些呢?
其中包括有关生育能力的鉴定报告,血型报告,聊天记录、录音(配偶曾经承认),自己委托机构做的亲子鉴定报告,或其他足以引起怀疑的证据。
总之,提出鉴定申请,要有正当理由;拒绝鉴定,也得有相反证据。
